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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2025年6月更新)
日期:2025年06月23日

1.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莞实现灵活就业并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给予600元/人/月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政策指引:《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解读


2.就业见习补贴

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不低于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按每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时长3-12个月。

政策指引:《就业见习补贴》政策解读

 

3.求职创业补贴

东莞市内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属于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属于特困人员,属于残疾人,或者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可获得每人3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指引:《求职创业补贴》政策解读

注意:求职创业补贴需学校端审核,请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届毕业学年学生准备好相关材料,于2025年7月1日-2025年9月10日内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请:

【就业指导微课】十三课: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指南及常见问题(2026届)


4.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

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的香港青年,在计划实施期间被安排在我市就业,由我市财政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政策指引:“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政策解读

 

5.一次性创业资助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返乡创业人员,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以及已落户东莞的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

政策指引:《一次性创业资助》政策解读

 

6.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并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且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给予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每年最高补贴6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政策指引:《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政策解读

 

7.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政策指引:《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解读

 

8.创业担保贷款担保财政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经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者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按规定条件发放,由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带动就业5人及以上(不含借款人)的,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借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政策指引:《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注意:以上政策均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的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