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东理教[2007]98号【关于印发《东莞理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六章第十九条规定,学业优良、自学能力强(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所在院系主任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可以免听该门课程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凡经批准,免听课程的学生必须按时交作业、做实验、参加跟班考试,成绩在及格以上者(含及格)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下列课程不得申请免听:
1.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验课;
2.军事训练、各类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必修的实践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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